评审因素的设置及其量化和细化问题已然成为近年来质疑投诉的重灾区。围绕评审因素的设置,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静丽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百强代理机构论坛上分享了她的专业思考。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静丽
商务条件要求不宜过高
什么是评审因素呢?叶静丽表示,评审因素与所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代理机构在设置评审因素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用词用语,尽量避免质疑发生。以货物类项目为例,投标报价是指报价,技术水平是指技术,履约能力是指商务,售后服务是指服务。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水平是指技术。
那么,评审因素应该如何设置呢?叶静丽认为,在设置评审因素时首先要考虑商务条件。商务条件是非实质性要求,主要涉及供应商履约能力设置,包括业绩、履约评价或反馈意见和信誉。以上三个因素分值设置不宜过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即可,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排斥小微企业情形,避免出现要求提供具有排他性、指向性、花钱就能办理、排斥小微企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情形。
评审因素应当如何细化和量化呢?叶静丽认为,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需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不同分值。因对区间的量化理解不同,叶静丽以市场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为例,分享了需要对供应商抽检能力、抽检能力的覆盖率来进行区间量化。她还建议从技术和价格方面考虑政策加分或价格优惠因素。
关于“评价”,叶静丽表示,通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让量化到相应区间的评审因素得以分值体现。
代理机构营商环境也须优化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不是从备案后的委托开始,而是从项目的采购需求初步依法进行专业判断:发现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完善解决问题;采购需求公示;再到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的选择、确定出具建议;备案后接受委托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无偿组织专家验收。” 围绕营商环境的优化,叶静丽说,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期间对采购单位的不间断咨询,无偿提供热情周到的专业咨询服务。然而,采购代理机构也是特殊身份的“供应商”,一些营商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已中标项目,因供需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未签订、未履行,间接导致中标服务费未办理,该如何合法处理?呼吁重视代理机构的营商环境,解决代理机构营商问题。
叶静丽最后表示,当前乃至以后,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使命任重道远。面对财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交易中心的入场管理、巡视纪检的随机抽查,审计厅、主管单位的审计检查,采购单位的内部例行内审……代理机构唯有依法执业、专业服务、质优效高,始终坚持执业操守,才是生存之道,否则,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大浪淘沙。